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启用不系安全带和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我大队决定启用辖区内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不系安全带和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具体规则如下:一、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实施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规定,对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不限区域道路进行抓拍。违法代码6011,不扣分,罚款50元。二、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抓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罚规定,对驾车接打手机的违法行为采用即时抓拍方式,不限时、不限区域、不限次数抓拍。违法代码1223,扣2分,罚款5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所获得的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照片、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以上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点位,自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18年12月12日零时启动抓拍。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依法出行。特此通告 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26日